宅基地买卖纠纷增 城里人农村置房成"空欢喜"

来源:新华网 | 2012-01-27 10:21:12 | 我来说两句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卡子湾村委会以李安不是该村村民为由不同意转让,因此李安一直没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还是一直在王明的名下。2010年6月,王明去世后,其妻子和子女将李安告上法院,要求法官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李安不是米东区卡子湾村的村民,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取得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因此该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李安退还房子,原告退还两万元房款。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法官徐文忠说,农村私房买卖中卖房人名义上是卖房,实际上是卖地,在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也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编辑:张杨

责任编辑:AP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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