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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针对第二套为调控对象的新金融政策,几乎还没有正式执行,操作混乱的问题就满天飞,具体地说是怎样界定第二套住房说不清楚,有人说这会引起银行的恶性竞争!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仍然是政策制定基本取向有严重的问题。
第一,所谓第二套房子,应该是一种拥有状态,而不是购买状态。购买第二套房子有很复杂的原因,比如有人想更换自己的住房,出售旧房子购买新房子,他在等待新房交房、装修过程中,可能需要2-3年的时间,这样的需求肯定不是我们要打击的。对于购买时候是否有二套,界定确实有难度。
第二,即使银行很容易界定,那么,银行是否有根本性动力去界定?这是政策能否获得执行的十分重要的原因,我们大家都应该清楚,一件事情被别人逼着干和自己一定要干的区别!银行是一个商业机构,“嫌贫爱富”是它的本意,因为它必须让自己卖出去的钱风险低,如果银行不是这样,是否恐怖?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该清楚了,一个还款风险低的富人购买第二套房,一个还款风险高的穷人购买第一套房,银行更愿意给谁贷款?所以,只要银行的业务需要给买房的人贷款,它和贷款人联手“千方百计”突破政策约束,是十分正常的,反之才反常,说银行恶性竞争,实际上假设前提有问题,与其批评银行,不如反思政策。
第三,对于第二套房子的不鼓励政策,应该是税收手段的调整范畴,现在,由银行来充当税务角色,是一种错位,既然是错位,就一定有错位的效果,出现混乱就属于正常。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