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房管局知识栏
今年初,朱先生搬迁新居后,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其刚搬离的旧居,并将旧居钥匙寄放于该中介公司。几日后,朱先生发现旧居房间内的空调有人使用,原来没有电池的电视遥控器也有人装上了电池,并且房间里的东西也有被移动的迹象。他担心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便到中介公司取回了寄放的钥匙。几天后,在家的朱先生发现有人在用钥匙开房门,经询问,得知原来是中介公司经纪人员带领买家来查看物业。当该名经纪人员打开门后,朱先生随即取过其手中的钥匙查看,发现该钥匙为新配,上面还写着该物业的地址。
朱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要求中介公司对私配钥匙一事作出合理解释并赔偿经济损失。而中介公司提出其公司并未私配钥匙,经纪所持钥匙是朱先生放在该公司另一分行的,并出示了该公司另一分行收取朱先生钥匙的收条。
提醒
在二手房市场上,很多业主怕麻烦,多选择将物业钥匙寄放在所委托的中介公司里,在寄放钥匙时不签署任何书面文件保护自身权益,因而留下一些隐患,甚至有些业主还遭受了经济损失,例如房屋中所配置的家电设备被损坏。因此,业主如果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租售物业,并将物业钥匙寄放在公司时,最好选择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进行过资质备案、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有关资料可以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询);同时,以书面方式与中介公司约定钥匙使用要求和权限以及发生房屋财产受损或钥匙外流等情况时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才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小知识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但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黄颖穗 房宣)
编者按
为读者免费刊登放盘、放租、求盘、求租等个人信息,欢迎读者来电、邮寄或电邮个人需求、图片、资料、联系方式,资料图片齐全者将优先刊登。
电邮wfanren@163。net ;电话87509692-2719/2720;传真020-85514473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