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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29:胜利突然来到 2006年8月30日
“亲爱的,我已经在家里折腾了半个小时了,按了好几次电梯,真的没有声音了!真是不敢相信!我们的苦难就这样结束了吗?都不知道怎么表达我对你的感激之情啊,幸亏有你这么一直坚持才有解决的这么一天。”
以上是我的邻居于昨夜10时30分发在我博客里的留言,她对于这个胜利的突然到来感到不可置信,而我又何尝不是这样呢?昨天一整天,我写了好几个版本的胜利报告,想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但是反反复复写了好几遍,总是词不达意。
是啊,胜利就这样不期而至了,显得那么轻易和不经心,显得和我们从前所经历的曲折和艰苦斗争没有任何联系。站在胜利面前,我显得茫然和无措。
我想,现在需要的,就是对我的开发商采取的治理措施给予宣传报道,告诉其他的开发商:其实解决噪音问题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属于国内技术难题,目前无法治理”,而且成本不是很高。请主动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待业主三番五次地投诉,上访,上告。
日记32:我不撤诉 2006年9月26日
本来不想说,但我真的有点忍不住了。法官问我:因为噪音已经治理了,我的被侵权的事实已经不存在,我是不是应该撤诉? 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是不是太过于宽容开发商了?不管现在噪音是不是已经消除了,至少在正式开庭审理的时候还没有消除,我为什么要撤诉?
如果开发商治理电梯噪音不是因为受到来自法院的压力,而是他们良心发现,那么他们为什么早不发现,晚不发现,偏偏要等到我起诉,他们才发现?
日记40:年终总结 2006年12月7日
2006年无疑是我人生中最为显山露水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做了30多年安善良民的我,居然不安分地打起了噪音官司。 2006年3月27日,在我走进立案大厅前,根本没有料到,这一脚踏进的,是一个深不可测的山洞,而我的2006年,终年没了灿烂阳光。
从那天开始我就为了房产官司而搏,每天想的都是如何打胜官司。白天想,晚上写,把我在打官司过程中碰到的事情,一桩一件写出来,让自己内心的郁闷有个宣泄口。
官司到现在还没有完,煎熬在继续,但让我欣喜的是,开发商现在已经开始给我的邻居们解决噪音问题,这意味着其余4栋楼的几百户人家就此将摆脱电梯噪音这个恶魔,还有同一个开发商的另一个楼盘,他们的电梯噪音问题也正在治理中!
这一年的官司之路,战斗着,也迷茫着。我总是在问,是不是我可以不打这个官司?是不是这个官司让我变得尖锐、偏执、愤青和病态?我是不是不再像从前那样阳光、开朗、快乐和健康?没有答案。但是反观我的2005年,同样面对着电梯噪音,我和我的邻居们四处投诉,建委、环保局、市长热线、报纸和电视台,能够想到的地方我们都去了,但我们得到的,不是模棱两可的答复,就是没有任何回音,没有人能帮我们,在电梯噪音的折磨中白白浪费了一年的大好光阴。因此我觉得,2006年,虽然痛苦依然,但这些承受是值得的!
我不想说战斗使我成熟、使生命充满意义。我想要的只是一家人在一起,没有噪音,充满阳光!我更希望,这个社会能让百姓少些权益保卫战!
我的2007年肯定比2006年美好,至少我们的电梯,已经不再像原来那样惨烈的嚎叫了。生活充满希望!
日记42:拖,天底下最好的武器 2007年1月18日
周一的时候给法官打电话,向她汇报了我在网上找的检测单位。法官也没说什么额外的意见,就让我们第2天9时准到。
一宿没睡好,因为心里总是不蹋实,就预感着开发商决不会痛快地签字。果不其然!
第二天,双方确实是按时到了。法官跟我说,因为是我推荐的机构,所以检测费用如果不超标就我出,如果超标就开发商出!当时我就蒙了,为什么你们早不跟我说?
我说,这个费用不该我出。开发商负有治理效果的举证责任! 法官说,如果要开发商举证效果也可以,但是得由开发商自己选择检测机构。
开发商要找收费便宜的环保局来检测。可环保局明确答复说,对于电梯噪音这样的低频噪音,如果不是实在离谱儿,他们根本检测不出来!好歹开发商是给我家治理的噪音,我应该有一点权利来参与意见吧?怎么能让开发商单方面想怎样检测就怎样检测呢?
最后,法官跟我说,她再跟开发商律师沟通,争取说服他们用那个“贵的”检测机构,但法官同时告诉我,可能性几乎没有。我想这可能又成为本案拖延审理的一个理由了,拖不起啊,再拖,这个案子还不得审到明年去?!
日记62:再次开庭 2007年5月11日
官司打了一年多,拖到现在,我的小律师兄弟考上公务员,到国家大机关去上班了。我的大律师大哥手头一个接一个接大案子。
昨天开庭持续30分钟,主要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对方律师认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我这不属于严重伤害,故坚决不同意赔偿;我方反驳:噪音损害是持续的潜在的目前无技术手段加以量化测量的,故必须赔偿。
日记63:等啊等 2007年7月17日
最近一直没有说什么,尤其是关于诉讼进程的,我现在已经是无言了。5月14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我们都觉得判决结果再慢也会在2007年的上半年出来。可是,法院,总是能给人无限的惊奇。
昨晚和法官通电话,法官说:“你的案件比较典型,而且我们噪音的案子审理的比较少,没经验,所以判的慢。估计很快就能出结果了。”
等啊等。
日记66:判决下来了,胜利了! 2007年11月9日
日记写到第66回,官司终于判决下来了。
“本院认为(摘要):开发商有维护电梯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害的义务,其应承担因电梯噪音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屋自2005年6月24日检测超标到2007年3月13日检测合格,原告遭受电梯噪声侵害的时间较长,确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而这种痛苦的强烈程度甚至超出了物质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天数应自2005年6月24日计算到2007年3月13日,原告要求的从入住日起至检测合格止缺乏依据。(一个缺乏依据就让俺损失掉了半年的损害赔偿哦。)判决:开发商赔偿精神抚慰金6300元;诉讼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253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
非常庆幸自己选择了正确的路。如果我也像许多人一样等着别人采取行动,毫无疑问,我现在还在电梯噪音的苦海里挣扎。而我短暂的人生乐章,将会被电梯噪音这只魔爪画出长长的一大段标记,标志着不成功,不美好,不值得拥有,不堪回首等。如果等待,我不知道这个标记会持续多久;因为这个标记,我的生存状态而变得比卑微更卑微,比怯懦更怯懦,比沉沦更沉沦。
很多时候,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我这样为了争取自己的应该得到的权利挣扎,会被理解成太不安分、太无赖等。我想,很多人,包括那些正在遭受着不合理对待的人,因为已经把这种不合理当成一种常态,而对我这样“反常态”的分子加以排斥。
但是,请记住,一个权利的丧失和不懂得维护,会使你失去更多的争取的勇气。“不公平”诚然是外界强加于你的,但如果你被动承受,不做任何反抗,这些不公平只会变本加厉。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花钱、费力、劳神、遭罪。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打官司,就像是一个人孤独地行走在空寂的山谷里,前后是看不到尽头的狭窄的两山之间的夹道,两侧是峭壁悬崖,只有你在恐惧中茫然向前,希望永远在前方,但你不知道永远有多远。 别被花钱、费力、劳神、遭罪吓住了脚步,也不要因为担心司法不公正而放弃权利。要知道,只有走过恐惧和孤寂的空谷,你才能到达大海享受阳光。(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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