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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延至本月15日,听证会下月3日举行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原定于10月21日上午召开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将改为11月3日下午举行。应社会各界的要求,听证会的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将根据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辩论:关于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关于如何筹备业主大会;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规定;关于将车位、车库优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和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规定;关于“住改商”、“房中房”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陈述人的选择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所持观点、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遴选;陈述人确定后将及时向其发出通知。未被确定为陈述人的可受邀参加会议。
据了解,《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次修订工作从2006年启动,至今已经过两次审议。
听证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并附发言提纲,表明所持观点。
●来信请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
传真:020-37866802;
电子邮箱:jjfgc@gdrd。com;
咨询电话:020-37866692,3786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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