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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正式实施,政府保障住房有3万套,申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仅1.2万户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于12月18日起出台实施。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且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廉租房申请,使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政策优惠的“夹心层”家庭纳入保障体系。
网上公示采纳25条建议
据介绍,两个《实施办法(试行)》于今年9月21日-30日在网上进行公示,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间共收到各种意见、建议953条(次),归类成33条,已采纳25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表示,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等办法相继出台,目前一个多层次的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在广州已经形成,起码在政策层面已经覆盖。他还表示,明年广州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方式将从目前主要由政府集中建设扩大到开发商配建和社会捐建。
为使两个《实施办法(试行)》顺利实施,广州市政府已批准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市统计局成立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办公室,于12月1日起开展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该调查是为了摸清广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和住房需求情况,建立广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根据需求情况结合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制订解决广州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万套保障住房待市民申报
谢晓丹指出,“目前广州有3万套政府保障型住房,申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2万户,希望符合条件的市民积极申报,好让政府心中有数,根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尽快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这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将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实行每隔两年定期年审。
■政策解读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
保障方式有3种:实物配租、租房补贴、租金核减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原来仅对双特困户实施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月人均收入640元),且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无法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当中,可以较好地解决夹心阶层住房保障缺失的问题。
廉租住房保障有3种方式,包括实物配租、租房补贴、租金核减。办法实施后,政府除新建廉租住房外,将直管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纳入保障房源,并将改建、收购合适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同时,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以确保廉租住房房源充足。
广州将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多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差异性,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对双特困户给予全额补贴;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政府补贴不足部分,使政府保障与市场承受不足部分挂钩。
对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的对象,属双特困户的,仍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廉租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取廉租租金。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