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保障制度昨日公布,现征求公众意见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广州将有更多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会被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住上廉租房。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该局网站(www.laho.gov.cn)公布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廉租房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办法规定,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双特困户扩展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人均资产7万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广州家庭;而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除了沿用之前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还增加了人均资产11万元以下的条件。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推出了回购制度,根据规定,购房5年内卖房只能由政府按原房价每年扣减1%回购,5年后卖房收益80%要上交政府市财政。
据悉,《廉租房办法》于昨日起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将根据公示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廉租房新政三大要点
1 保障对象扩大不只限双特困户
以往,广州只有双特困户才被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而未达到双特困户的条件又没有能力租房和购房的低收入困难户则不能享受到保障住房政策的优惠。为此,《廉租房办法》首次扩大了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其条件是:(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7万元以下;(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也就是说,一个3口之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3040元以下,家庭总资产14万元以下,加上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就能申请进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2 保障办法分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
据了解,纳入廉租房保障制度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不同的条件要求,或租住廉租房,或由政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另外,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廉租对象,可以直接到区国土房管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双特困户优先租住
在实物配租方面,双特困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他们可以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其中双特困户租住廉租房仍然按1元/平方米的租金计租,其他租住廉租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2元/平方米租金计租。双特困户优先租住廉租房。
(编辑:夭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