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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物权法》,市国土房管局新修订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
本报讯 (记者 王卫国 实习生 林广)昨日,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证机关和市民如何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在办理不同登记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规范》均作出详细说明。
预告登记:
防止一房多售和重复抵押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新修订的《规范》主要目的是配合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和《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明确房地产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其中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是新添加的内容。
《规范》明确了应当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等情况。此外,预购商品房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建工程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规定是对《物权法》的细化,将有效防止一房多售和重复抵押等违法交易。
异议登记:
可警示可疑房产交易
今后市民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房产可提出异议登记,这种登记将标注在房产证上,可以在一定时间对想交易该房产的人予以警示。《物权法》的这一立法精神已在广州获得落实。
《规范》制定了异议登记的操作办法。房地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地产归属等事项错误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据了解,异议登记的作用并不是涂销或变更不动产记载的事项,也不发生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而只是将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从而使该房产登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异议登记往往涉及权属争议,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或减少交易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15天内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产权证附记:
9种房屋情况必须登记附记
在填写规范方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详细列举了房地产产权证附记的填写内容。房地产产权证附记是用来记载登记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规范》要求对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情况和房屋情况等内容进行附记。
其中土地出让金将注明“已缴交、未缴交、未缴齐”等情况。而房屋情况更是细分为9种,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部队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房、房改房、部队房改房、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预售商品房,其初始登记都有相关附记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信息正是住房保障制度管理的关键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有人利用政府保障住房转售获利。比如《规范》明确,集资房如要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再补交有关税费。此前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编辑:夭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