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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的租金及维护费,由市财政、镇街财政和业主按比例分担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东莞市所有在规定范围内的出租屋,将正式开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每年的租金及维护费,由市财政、镇街财政和业主按25%:25%:50%的比例分担。目前已经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出租屋不纳入首期安装计划,但要实现联网。
原则上每栋出租屋安装一个视频编码器,每个出入口安装一个摄像头。本月至明年5月为首期安装,根据东莞市出租屋管理办的具体要求,由中标的网络运营商安排实施,半年内按标准安装5万套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
据了解,本月启动的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由网络运营商按统一的系统功能、设备标准和价格负责全建全投、政府和业主租用的模式建设。据初步估算,按每户安装2个摄像头计,每年的总费用达到1.4亿多元。每年的租金及维护费,由市财政、镇街财政和业主按25%:25%:50%的比例分担。市财政、镇街财政和业主按实际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摄像头数,每月支付中标运营商租金。
市财政分担的部分由市财政统一按月支付给中标运营商;镇街财政分担的系统租赁费先由市财政统一代垫代缴、按月直接支付给中标运营商,所代垫代缴的费用由市财政在各镇街税收分成中进行结算;而业主分担部分由中标运营商按月向业主收取,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中标运营商开展收费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出租屋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3层以上或租住人员超过30人的出租屋;排查发现有“五类人员”(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居所、经济收支反常、“两劳”无业、涉案可疑人员)居住的房屋;“二手房东”承包管理的出租屋;安全文明出租屋。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