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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策风险 二手楼个税广州早按新规执行
2007-06-07 08:46:26  新快报  【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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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买卖二手楼勿受小道消息影响

  ■新快报记者 谢蔓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上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可能强制执行“按买卖价差20%的税率缴纳”,并有业界担心由此或将对广州二手房交易产生负面影响,使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收问题“无风起浪”。但实际上,广州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已走在全国其他城市前面,广州二手楼市不受此影响。

  市民勿受小道消息干扰

  目前有部分中介经纪为了促使市民尽早购买或者出售二手住宅,向市民宣传二手交易契税会再提高,或者税费会再调整等不实传言。

  记者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获悉,广州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仍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按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或者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该标准全国各大城市从2006年8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而广州执行的时间则更早。同时记者还从多家按揭公司和二手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的纳税方式在二手房交易中广泛执行,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市民的二手房置业计划不应受此影响。

  有业内专家提醒,市民应提高交易知识,购买二手房不应受到这些小道消息的干扰,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广州早按新规执行

  广州可以说是国内对二手房个税征收得最早、执行得最规范的城市之一。无论是“核实征收的20%”还是“核定征收的1%”,对于买卖二手房的广州市民来说,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并且从去年1月1日开始,广州的二手住宅交易中,按照交易差额20%征收个税的方式已被广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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