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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现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陈国/摄(资料图片)

■“二手房个税有新规”的传言在市场引起一阵不小的波澜。
据了解,2005年12月1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07号),其中规定,二手住房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按照两种情况执行。第一种情况为据实征收,即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交易差额的20%征收。第二种情况是核定征收,则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按照交易总价的1%征收。该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而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广州的二手住宅转让征收则按照交易总额的1%征收,只不过当时的执行程度还不是绝对严格。
所以2006年7月税务总局出台通知,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时,“广州107号”文件已实施了大半年。个税的征收对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造成冲击时,广州二手市场早已消化了该规定。
可以说,广州是全国对二手房个税征收得最早、执行得最规范的城市之一。无论是“核实征收的20%”还是“核定征收的1%”,对于买卖二手房的广州市民来说,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并且从去年1月1日开始,广州的二手住宅交易中,按照交易差额20%征收个税的方式已被广泛应用。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个人转让的住宅自用达五年(按照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则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