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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获市政府原则通过后,我市又一部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也即将“面世”。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市国土与房产资源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已完成草案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为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法制办目前正在其网站(http://fzj。sz。gov。cn)上将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可以于11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法制办反馈。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市法制办(邮编:518032)
电子邮箱:defan75@sohu。com
●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以售为辅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原则,我市住房保障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八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保障对象、统一配置、统一价格、统一合同,优先解决的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房保障的方式则是住房实物补贴和住房货币补贴并用,通过配置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实物补贴的,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申请租购保障性住房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具备的条件同上述条件基本一样,不同的是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价值总额的标准换成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标准。
●住房来源
依法没收、可供居住的违建可用作保障性住房
在住房来源的问题上,《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同时也保留了一定弹性,提出通过下列几种途径归集的住房也可用作保障性住房: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权人建成后由市政府以一定价格收购的住房或者按照约定归政府所有的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未出售或者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回购或收回的原微利房、安居房;政府以收购或置换方式取得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上可供居住的住房;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供居住的违法建筑;社会捐赠的住房以及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政府可购部分商品房作保障性住房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统一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主管部门作为资产管理人统一分配和管理。政府在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可以按照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确定的比例和数量,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约定由受让人在宗地内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归政府所有或者由政府收购。约定由政府收购的,收购价格按照经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该等数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加百分之三利润的价格执行。
●住房价格的确定保障性住房租售实行政府定价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出租和出售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由市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应当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政府定价将综合以下因素确定: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以政府取得住房产权的成本计算;住房管理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收的税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住房所在区域、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情况;住房的折旧;同一区域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
●住房保障的准入
每个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住房保障实行公开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住房保障的申请每年度集中进行一次,每次不少于十五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每个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按照受理申请公告的要求,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市主管部门书面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将在其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以及公共媒体上广泛公示,随后由多个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500元以上的金银饰物要作为家庭财产申报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时,要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现住房状况。要申报的家庭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现有债权债务等至少十一项。必须申报的家庭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股票、债券等投资类的财产,购买价格在5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总计5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以及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