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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地基准价分六级征收,自住的个人自有住房暂缓征收,出租房需缴税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7年后,深圳将首次开征土地使用税,而现有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同时停止。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的征收标准,深圳市将以土地所属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第一等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确定为每平方米30元。
土地使用费同时停收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经济发展初期,深圳考虑吸引投资等需要,一直未开征此税种,而是由国土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扩大了征税范围,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表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深圳现有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而此次按照国家要求,开征土地使用税,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和提高深圳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开征以后,此前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而与原来的土地使用费相比,新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税范围和征税额度上,都有较大提高。
最高年税额每平方米30元
章家寿表示,此次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包括在深圳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深圳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基准价的高低划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六级为最低一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3元,一级为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纳税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编辑:夭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