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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房地产中介与业主有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朱文海/摄
■新快报记者 李琳
市房管局公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2月14日起至3月16日,该局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中介管理规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该《中介管理规定》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做了全面规范,首次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应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推介房屋时应出示房屋详细说明书,中介机构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等。
据了解,历经多年培育、发展,广州市房地产二手市场已日趋成熟、完善,市场化程度居全国前列,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有的比例已基本与一手市场持平。目前广州持资质证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共有1284家,分支机构1174家,持职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达39468人。全市大部分二手房屋的交易、租赁和部分商品房的销售均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尽管广州市政府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走在全国房地产中介管理前列,但仍存在少部分中介经营不规范,操作不透明,利用信息、专业优势损害市民利益的现象,如近期发生的创辉租售大面积关铺事件,影响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2006年开始起草初稿,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为着重点,历经多次修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制定规章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和行业的管理力度,规范中介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解读政策六大亮点
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上,记者查阅到此次新公布的《中介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八章,分别从总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诚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对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
●亮点1
中介要提供房地产说明书
规章首次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对房屋状况制作房地产说明书。房地产说明书内容包括:房屋座落、面积、产权权属文件、用途、抵押情况、出租情况、建筑年限、出让金缴交情况及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应通过查册、核对房屋权属证明原件、现场核查等谨慎方式对房地产说明书进行核实。房地产说明书制作完成后应由客户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联合签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制作房地产说明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应为其提供中介服务。未通过谨慎方式核实房地产说明书,导致当事人被误导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其执业资格2个月至1年。
●亮点2
严惩代收交易资金行为
2008年1月2日起,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今后,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均不过中介的手,由银行进行托管,能够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资金风险。为防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规章对此设专门条款进行规定,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可罚款1万元至3万元。
●亮点3
不备案或不合格将被取消资质
严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持证管理、素质培训和执业操守。严格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证明方可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方可为客户提供服务,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执业操守。本规章为努力达到事前事后管理相结合的目的,专门设置第五条,严格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将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