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商品房开发中一房多卖诈骗钱财,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开发区开发商黄建文近日被共青城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自2003年11月开始,黄建文采取边建房边预售的方式,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48套商品房分别卖给了72户购房户,其中24户纯属诈骗,诈骗金额达106万余元。黄建文在骗取购房款后,多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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