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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新杰 上海报道
4月24日,绿城集团和TradeStar,Inc。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就100万美元的中介费对簿公堂。
“既然对方已经诉诸法律,我们也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件事情,其他的绿城目前不打算多说。”绿城集团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从2004年开始,围绕当初绿城寻求海外融资展开的合作,从最初的“亲密牵手”到对簿公堂,这背后隐现的是内地房企寻找境外资本时必须面对的一道中介“门槛”,类似的纠纷亦非个案。
一百万美金中介费
据了解,TradeStar,Inc。为注册在美国的从事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内地尚无办事机构。TradeStar,Inc。代表陈海玲向本报记者解释,此次起诉对象为注册在中国杭州的绿城集团,并非此前部分消息披露的绿城中国(3900。HK)。
“当年与TradeStar,Inc。签署居间《服务协议》的是绿城集团,那时绿城中国尚未成立。”陈海玲透露,双方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04年。
据TradeStar,Inc。披露的信息,2004年,绿城集团出于资金压力,需对外融资。TradeStar,Inc。得知此情况后,与绿城集团接洽,在得到绿城集团融资需求的确切答复后,为绿城集团寻找境外意向投资人,并通过自身的信息渠道与设立在香港的摩根大通公司联系。
“在得到摩根大通方面的投资意向后,我们便应其要求对绿城集团进行尽职调查。”陈海玲认为,从一开始,TradeStar,Inc。中介的角色就很明确。
2004年6月14日,TradeStar,Inc。与绿城集团总裁寿柏年等人在杭州就融资事宜进行会谈,绿城方面根据TradeStar,Inc。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目录清单逐条准备资料,后者随后将资料发送给摩根大通。
2004年6月21日,TradeStar,Inc。与绿城集团正式签订居间《服务协议》,该协议中规定:甲方(绿城集团)聘请乙方(TradeStar,Inc。)为甲方顾问,委托乙方寻找有意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进行投资和(/或)贷款的外方投资者。
随后,2004年7月18日,TradeStar,Inc。、绿城集团和摩根大通三方举行了融资事宜前期工作电话会议,TradeStar,Inc。介绍了与会各方的情况及联络方式。同年9月3日,三方在绿城集团场所召开融资事宜的专题演示会,三方各有多位高层领导出席了演示会。
“2004年11月7日,我们得知绿城集团已与摩根大通签订了有关融资事宜的合同,即向绿城集团表示愿意提供进一步协助。”陈海玲表示。
但是,此后,TradeStar,Inc。方面并没能直接介入另外两方的合作过程,双方纠纷的隐患也就此埋下。
2006年1月,绿城集团所属绿城集团海外控股公司和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配售可转换债券和股本成功引进由摩根大通和STARINVESTMENT组成的国际战略投资者,共募集资金1.5亿美元,并于去年7月香港上市。
“上述消息我们也只是从绿城集团对外公开网站上得知的。”TradeSta,,Inc。方面表示,2006年1月22日TradeStar,Inc。联系绿城集团,要求其履行居间《服务协议》规定的居间服务费,“但绿城集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居间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