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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青年文化宫起诉广东省工商局和广东省外经贸厅恢复广东嘉星公司经营资格一案,今日在广州开庭。
据了解,去年7月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公告,将位于北京路闲安置了10多年的青年文化宫地块从开发商广东嘉星手中收回,归还给原业主青年文化宫。(本报2006年06月12日曾作报道),但今年4月份,广东嘉星在省工商局恢复了公司经营资格,经营范围为青宫地块开发的筹办。为此,青宫将广东省工商局告上了法庭,同时状告广东省外经贸厅,因其无据批准了开发商冒名顶替进行的内部股权转让。
业内人士称,如果开发商一早就没有继续经营的资格,那么地块的收回自然不言而喻;如果开发商还是有继续经营的资格,那么官司可能将继续打下去,青宫重现当年辉煌将可能是无了期。
青宫地块估价28亿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广州青年文化宫与广东华宇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改造合同,华宇后又与香港辉杰企业有限公司组成广东嘉星。1997年,恒基中国旗下子公司香港泰仁公司收购了广东嘉星,获得青宫地块的开发权,完工日期定为2000年6月。但由于拆迁等问题,项目迟迟未能动工。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青宫地块估价约为28亿。
去年7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告收回青宫闲置地块,将地块的使用权还给“老东家”青年文化宫。
开发商多方奔走“翻案”
广东嘉星不愿就此丧失开发权,在“收回令”出来后,开始分别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政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希望要回青宫地块进行开发。广东嘉星还向广东省工商局请求补办其2000年至2004年的工商企业年检,恢复其继续经营的资格,并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青宫地块的筹建。
行政复议均维持“原判”
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复议中维持收回令的决定,因为开发商未在2004年12月24日前,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
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政府也先后在复议时维持原判。
开发商经营资格成关键
在多方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表明要维持青宫地块的收回后,开发商将拿回土地的希望转到法院。
在越秀区法院的官司中,仍维持政府收回地块的决定,嘉星又向中院上诉。而此时,青宫有关负责人称,经过多方面的查实发现:“开发商事实上从2000年起已没有通过企业年检,没有继续经营的资格,早就丧失了开发青宫地块的能力。因开发商1999年企业年检后,2005年11月仍未投2/3的注册资金,一直未能通过企业年检。而开发商的3个股东2个已不存在合法的经营主体,唯一的中方股东在2002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外方股东2005年11月18日已解散,却在2006年9月冒名顶替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而广东省外经贸厅无据批准。也就是说,广东嘉星公司从2001年起,已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
因此,青宫13年来首次先发制人,将广东省工商局和外经贸厅告上法庭。如果开发商一早就没有继续经营的资格,那么地块的收回自然不言而喻;但如果开发商仍具有继续经营的资格,那么官司可能将继续打下去。
截至记者发稿前,曾试图联系开发商广东嘉星,但未果。广东嘉星注册的办公电话已变成恒基地产,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公司目前尚无具体负责青宫项目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