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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逾期交楼每日按房价款万分之五付违约金,但现实纠纷不绝——
开发商违约交楼花样多多
近来,随着房地产价格高企,开发商与小业主之间的关系似乎是“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交楼纠纷骤增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这一点。面对开发商交楼涉嫌违约的个案骤增,涉嫌违约的性质日趋恶劣的现实,小业主如何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的×城大厦200多户业主的代表向本报投诉称,×城大厦开发商涉嫌违约交楼。代表们称2005年,他们购买了该大厦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写明交楼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可是×城大厦的200多户业主的代表称,直到2007年2月11日开发商才向业主们发出第一批收楼通知书。
事件
200多户业主分三批起诉开发商
2007年3月28日,×城大厦81户业主由于不满开发商交楼违约,联合到海珠区法院起诉开发商。在法庭上,业主们称开发商违反了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2006年12月31日交房。然后一直未能按照正常的交楼程序出示证实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的任何证明文件给业主。因此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规定的违约金。而且业主们还诉称开发商当初与其签订的交楼条件只规定了永水(永久性供水)、永电(永久性供电)、电梯、消防验收证明文件,这是低于法律规定交楼最低标准的。据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发商交楼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对此,开发商答辩称:交楼合同中只规定了永水、永电、电梯、消防验收证明文件这个交楼条件,而发展商也最终能在法庭上出示相关的证明,他们认为已经具备了交楼条件,因此没必要参照法律最低标准。此外,他们认为延迟交楼的原因是施工方延误工期,过错在施工单位。
此外,×城大厦的业主们还指出开发商未能在交楼时提供与煤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交楼书、管线分布图等文件。
庭审于今年3月29日结束,双方庭下调解也因赔偿问题相差过大而失败。另外据记者了解,×城大厦大多数业主已经自发组织了维权行动,200多户业主除去第一批已经上诉的81户业主,剩下的约120多户业主将分两批继续起诉×城大厦开发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