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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
工地一片狼藉竟发收楼通知书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市类似“×城大厦”交楼纠纷的案例骤增。有人指出:在房产供需不平衡的今天,很多人说现今的房产市场是卖方市场,购房者得听房地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楼成了目前房地产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情况。
2005年11月,××花园二期现场还是一片狼藉的工地,就发出收楼通知书,收楼日期一拖再拖,开发商只出示了一份《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收楼最基本的“三书一表”一样都没有,所以34户业主拒绝收楼并联合起诉开发商:出示法定收楼证明,同时赔偿每户应得的违约金。
去年4月份,位于天河的××广场的18户业主联合起诉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案件在去年8月正式开庭,天河区法院最终判定业主方胜诉。据了解,去年1月初广场开始交楼,但不少业主发现楼盘根本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国家法规,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楼盘不能向业主交楼。而且发展商在未通煤气、无法点火的情况下让业主收楼;房屋的装修质量与样板间不同,与当初宣传的10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相差甚远,当时约有100户业主拒绝收楼。
今年,广州××雅苑的发展商在临水临电、未通市政永久水电的情况下要求约200户业主收楼。该盘业主向发展商提出拒绝收楼要求,并要求发展商按原合同约定,按原交楼时间赔偿业主损失。首批接到收楼通知的约200户业主中,已有99户业主联名,通过代理律师向发展商发去律师函,拒绝收楼。
对策
业主要勇于维权
面对交楼纠纷日益增多的局面,专家们呼吁:业主们要善于利用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勇于维权。
著名监理专家、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的程志辉教授指出:“目前国家没有直接进行工程进度监督的单位,只有靠合同来约束开发商的工程进度。开发商交楼时,综合验收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而有的开发商在未能提供与供电公司签署的永电合同、与煤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三书一证”也未能出示的情况下交楼,这是不具备交楼条件的。这样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同时,按广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发商交楼时应向业主出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表》。
程教授提醒广大业主,当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时,如果楼房没有达到收楼的标准,业主是完全可以拒收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该盘购房合同列明逾期交楼每日按业主已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付违约金,迟交楼超过180日的,业主可要求退房。开发商拖的时间越长,赔偿金越高。开发商急于交楼,往往是为逃避迟交楼罚金。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卓信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对记者说:“以往业主们遇到这种权益受损的事情,往往大事化小,最主要的就是由于高额的诉讼费。但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行。诉讼费标准调整,尤其是小额的民事诉讼,更是大幅度降低。因此业主们在交楼纠纷中更应勇于维权。
在采访中,几位专家建议,面对交楼纠纷急增的局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有关的立法工作,设立相关的监督部门,以保障广大业主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