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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将被停职或停发工资,副市长为商业开发“护航”,事发江西丰城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江西省丰城市,一场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商品房开发市政府督促拆迁
2008年1月7日上午,丰城市某单位干部吴明(化名),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的电话。电话里,领导让他抓紧时间做好亲属的拆迁动员工作,并要求他必须在本月20日左右,让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领导还告诉吴明,单位已经作出决定,将对规定时间内所有没完成任务的人员停发工资。
对吴明来说,这段时间以来,接听这样的电话或是被领导找去谈话,已经是家常便饭。因为他叔叔的住房被划进了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征地范围内,必须拆迁。不仅拆迁补偿标准低得可怜,在拆迁过程中,都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出现,而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
“这让我怎么有脸去跟亲人做工作啊?”吴明很无奈。“但现在的政策是‘株连’,凡与被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就是责任人,要做通亲属工作,否则将会有所谓的组织措施等着我。”
家住丰城市石板地的程火金(化名)的子女是该市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因为程火金不愿签订补偿极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子女被停职在家做老父亲的工作。如果签下拆迁协议,他将蒙受巨大的损失,不签,他又担心会影响儿女的前途。一筹莫展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老泪纵横。
甚至连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拿低保的拆迁户,都受到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威胁。
拆迁指挥部副市长挂帅
从2007年开始,一场名为老城区改造的项目在丰城全面铺开。该项目由剑邑大桥及桥头公园、社保局、家具厂、坪家湖、城镇集贸市场等5个地段的建设改造工程组成。丰城市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
有市民反映,这5个项目中除了第一个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其余4个均为商业开发项目。而就在这4个商业开发项目中,政府采用了对拆迁户亲属予以株连的方式,强力推行拆迁。
记者在当地的网络论坛上看到两份网友贴出来的通知。一份的落款是丰城市老城区改造指挥部,并加盖公章。内容为:交通局王伟同志: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推进城市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老城区进行改造。据查,地处建设路91号301室系你父王道和的住房,属于本次拆迁对象,请你全力配合拆迁指挥部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按时办理拆迁手续,并由你包干负责。如逾期未办,将对其本人及包干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有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前段时间有大量的拆迁户拿着政府下发的类似通知到处上访。丰城市已经不再下发书面文件,但工作方式依旧。
18名科级干部被要求说服亲属
记者从丰城市老城改造指挥部编发的《内部通报》第8期中了解到,“截至2007年12月27日17点30分,已丈量76户,占28.25%,签订协议39户,占14.5%。”而2007年12月21日编发的第7期《内部通报》更有意思:目前,已掌握18名科级干部为老城区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相关人,按要求须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签订协议。截至12月21日,已丈量并签订协议的有2人,已丈量评估的有8人,未丈量评估8人。(此处省略了相关姓名及工作职务的内容―――记者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开发商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5月7日在丰城市农业银行和丰城市工商银行存入了共约1100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而该地块的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竟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黄副市长的签章,整张支票上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
在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与当初制定的“年底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目标差距很大。
(编辑:夭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