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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源国际公寓外观图
近日,21CN房产频道接到业主苏小姐的报料,称位于北京路与泰康路交界处的锦源国际公寓一期单位,已超过合约约定收楼期限逾半年,至今未通知业主收楼,并且该开发商还以各种理由拒绝付给业主违约金。
“我们已经交了大部分的付款,但是至今只是看过板房,开发商一直都不肯让我们进去看自己的房子。”业主苏小姐介绍,她所购买的是锦源国际公寓一期十九楼的一个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于2007年8月30日收楼。但现在都已经过了半年还没收到楼,而存在这一情况的业主并非少数。
据了解,开发商一直以市政设施未完工为由拒绝业主们看房子,每当业主要求与负责人正面交涉,都遭到负责人出差、繁忙等理由拒绝见面。开发商在2007年8月份的时候曾经向业主发过一封公开信,但信中对迟交楼的原因交待不清晰,具体交楼的日期也没明确告知。
根据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除不可抗力 外,甲方未按期交房,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 付时间自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苏小姐与周围的业主也曾向开发商索赔违约金,但至今均未有明确答复。
此外,虽然该楼盘还没正式交楼,但已有中介公司在网上发布该楼盘的二手房销售信息。目前,苏小姐和其他业主还在争取与开发商进一步交涉。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