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性社保资金则是另一个“钱库”。
自1999年11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始,在2002年和2003年,上海市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三项地方法规,建立了地方性社保制度。其间关于基金管理做了如下规定: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而对资金运营则只字未提,成为留白地带。
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市违规运营地方性社保基金175.91亿。其中,使用小城镇社会保险基金169.06亿,向沸点、帝泰发放委托贷款157.06亿;使用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发放委托贷款1.85亿;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发委托贷款5亿。上述地方性社保基金中有141.56亿尚未收回。”
如此操作的重要原因是,上海的企业年金制度一度被誉为“领先改革的制度”,其关于投资运营的规定远较基本养老保险更为宽松,而地方性社保资金由于国家相关法律不完善,也更容易找到运作缝隙。
比如,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法规依据是2004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
该办法允许企业年金投资的前提是引入市场化年金运营框架,建立“四种人”制度——通过企业年金的管理关系中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形成制衡关系,打破政府社保部门大权独揽的局面。
而当时上海的情况并非如此——自2002年,上海市社保局设立企业年金中心这一隶属于社保局的事业单位以来,其一手掌控了上海市几乎所有的企业年金。
除上述两项巨额挪用外,上海市社保局还挪用了基本社会保险基金20.8亿元。
审计报告显示:“自2005年起,使用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资金委托银行发放贷款20.8亿,其中失业工伤保险资金10.8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亿,截至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17.8亿。”
在高达300多亿的违规运营背后,更令人咂舌的是2/3以上的社保资金都违规投入了房地产行业。
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7月17日,社保资金对44家房地产企业贷款余额高达201.25亿。”
201.25亿意味着什么?据上海市银监局的统计,上海市全年的房地产企业信贷量不到1000亿。可见201亿足以改变整个上海房地产信贷市场的大局。
这些社保资金违规入市的结果就是这样一个“巧合”:上海市社保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的时间段和上海房地产市场走强的时间段几乎完全吻合!
据了解,上海社保资金运营分三个阶段,其自2002年起进入扩大运营阶段。而此时正是上海市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强之时,乃至于引起央行等国家机构多次发出预警信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大量社保资金入市显然对上海楼市升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基金的投向和国家有关宏观政策导向不合。”审计报告中这样强调。
审计报告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披露,比如2003年,央行出台“121”文件,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豪宅别墅等高档物业信贷,但是,社保资金同期却逆向而行,向永德等12个别墅项目贷款25亿。
而且,这201亿中的大部分投向了国家严格限制的不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
根据“121文件”等调控措施规定,银行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必须“四证齐全”、“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35%”,“发放的贷款不得跨区使用”等。
而审计报告透露出,上海社保资金随意放宽贷款条件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共有159.07亿贷款发放给了36家不合条件的地产相关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