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广州市中和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某被控在1999年7月至8月担任该公司负责人期间,寺右公司给付该公司报建费200万元办理珠江新城I3-4地块商住大楼报建手续后,黄某向寺右公司4名负责人潘某、梁某、姚某、黎某共行贿55万元。此案昨在越秀区法院过堂。
黄某辩称,其只占公司45%的股份,此次送钱是由大股东张某与其一起商定的,代表公司行为,不应由其个人来承受罪名。而数月前,寺右公司的3名负责人梁某、姚某、黎某也在越秀区法院受审,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可儿)
刘谦魔术表演失误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