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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君林天下业主起诉利海集团“延期交楼”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此次二审中,利海集团首次拿出了《规划验收合格证》。记者了解到,利海集团按照合同的约定,应于2006年10月31日之前通知业主收楼,并在交付房屋之时向业主出示合同中所约定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法定证明文件等。可是该案一审的时候,利海集团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仍没有办理下来。【君林天下业主起诉案进展 明日进行二审】
据悉,此次二审的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21CN房产频道将进行跟踪报道,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链接:律师称一审期间,“君林天下”的《规划验收合格证》还在办理之中
对于君林天下业主胜诉一案,记者采访了原告的代理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张旭锋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利海集团按照合同的约定,应于2006年10月31日之前通知业主收楼,并在交付房屋之时向业主出示合同中所约定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法定证明文件等。即所谓的‘两书一表’。可是直到诉讼的时候,开发商连《规划验收合格证》都没有拿到,即连最低标准的证明文件都没有,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开庭过程中该开发商极力提出了答辩意见,但是都被一一驳回,业主代理律师的意见全部被采纳。”
除此之外,张律师还表示,“开发商制定的以《规划合格验收证》做为交楼标准,其实是低于法律规定的交楼条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因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房屋只有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才符合交付的条件,才能交付给购房人使用,否则的话则是一种违法的表现。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被告利海集团败诉,按照合同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13万元。”
(编辑:娃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