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上个月通过某中介公司以总价36万元购入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在睇楼期间,业主亲口对买家陈先生承诺,在出售房屋时可随屋附送新购入的空调机两台,买卖双方都觉得口头承诺已达成,就不用再在合约上注明了。
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中介陪同陈先生前往收楼,业主却以“合同没有签署附送空调机的条款”为由,拒绝将空调机交给陈先生,引起双方争执。
合富置业有关人士表示,上述买卖纠纷屡见不鲜,而作为中介方,应在起草“房屋买卖合同”时,将双方的交易条件完整及详细地列入条款当中,切勿以“口头承诺”作为买卖的依据。而买卖双方也应当要求中介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落实相关的条款,以确保交易条件受到法律的保障。
二手房的转产权费用由谁承担?经验之谈:买二手房带上设计师买二手“次新房”不可忽视三大软肋二手房意向金转定金成行业模式买卖二手房 选择六类服务[参谋] 二手房交易关注六大细节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证010001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38733114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服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