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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行后,作为物业管理收费的配套办法成为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10月中旬,福建省物价局发出一则通知:从10月20日起,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市场指导价。对此,福州业界普遍认为,物价部门的新规,从长期来看,是市场发展的趋势;但从近期来看,可能会引起市场低价恶性竞争,造成短暂的市场混乱。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担忧,实行市场指导价容易导致在协商定价时,业主盲目性很强,并且大多数业主的心态是价格越低越好,这给打着低廉价格招牌的物管企业以可乘之机,这样日后接盘的物管企业难以做到“质价相符”,并将带来一系列的纠纷。
实际上,这种担忧并不能成为阻碍物管收费逐步市场化的理由。价格放开,从政府指导价变轨为市场交易价,出现一些混乱是不可避免的,但它运行的结果必然走向平衡。市场经济的最为重要的正是价格机制,惟有放开价格,才能使这种机制在优化配置资源上不受扭曲。况且,市场的问题用市场的手段解决,行政的问题由行政的方式解决,两者“河水不犯井水”,通常是较好的选择。显然,每一个住宅小区的服务要求不一样,业主可以就不同的服务要求选择不同的物管企业,而自然也应可以根据“质次标准”进行协商定价。而政府指导价以权威的方式进行的“一刀切”、“大一统”,不仅忽视了物管企业和业主独立的主体性,更忽视了不同住宅小区对物管服务的不同程度、不同档次的需求。实际上,政府物价部门更应该集中在公共产品等领域,在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和具有普遍社会性的方面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的公正与权威。
其次,恰恰是市场交易协商定价使这种担忧最终没有必要。物价部门这一新做法,体现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市场主体性地位的尊重和承认,利于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双向选择关系。由于性价比才是真正的竞争力之所在,对于物管企业来说,进行低价竞争,如果它做不好,最终还是要为市场所淘汰;而如果低价也能做好,那必定为广大业主所接受,那么走高价路线的物管企业就要考虑自身经营的问题,其结果也利于使价格趋于合理。
总之,不同的小区需要有不同的物管服务,有的小区需要高档物业服务,那么它可以较高价格选择一家高档物管企业;而普通小区则选择收费实惠的物管企业。实行物业收费市场化,按质论价,各取所需,这有利于市场的平等竞争,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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