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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年底视察之文物保护 两项建议 ●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适用本地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赋予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权,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物业公司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通过人大立法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行政主管机关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监管手段,以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到位。
广州现有近800家物业管理企业,但一、二级企业仅18家,三级和三级以上的只占1/3,整体水平亟待提高。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向市人大代表汇报情况时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适用本地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赋予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权,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物业公司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物业公司良莠不齐 据悉,截至今年,广州市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已近3000个,物业管理企业有795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就物业管理覆盖面、行业规模及市场化程度而言,广州均走在全国前列。然而,在近800家物业公司中,但能上省级企业即二级企业以上的不到20家,三级和三级以上的企业只占1/3。 简文豪指出,目前相当多的物业公司只能停留在初级管理和服务状态,相互间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导致普遍效益不高,难以吸引高水平的管理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广州市物业管理上档次、上水平的瓶颈。
政府监管缺法规支持 简文豪坦言,新兴的白云花园、翠湖山庄等重大物业管理投诉,已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苦于没有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法处置。 广东省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上存在空白,导致政府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如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缺乏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具体规定,导致物业管理公司鱼龙混杂;对于一些难点问题,法规又未赋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使得政府在处理具体纠纷时经常有心无力,非常被动,无法制裁和约束市场中种种不正当的行为。 简文豪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适用本地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赋予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权,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物业公司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是业主投诉的焦点,不少业主反映,所在楼盘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挪用几百万元的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责任人却没有得到处罚。 简文豪介绍,去年该局对物业公司挪用和归集不规范的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清理,追缴拖欠维修资金1.5亿元。今年以来,针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建立维修资金的普遍问题,该局调整政策,加大力度进行清理,目前已向570家公司下发限期催交通知书。 简文豪建议,通过人大立法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行政主管机关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监管手段,以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到位。
仅一成小区有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机制的组织,然而到目前为止,广州市近3000个小区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398个,只占一成多。由于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使作为业主共同行为准则的《业主公约》没能得到严格的遵守,相当部分的业主不热心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不积极行使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没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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