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统计,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2001~2003年查结的165户房地产企业中,发现涉税问题的有107户,占64.85%,查补金额达10023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案件38户,占涉税户数的35.51%。该行业偷逃税面较大,大案要案发生率较多,历年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该局在检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涉税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在销售商品房时,没有按相关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擅自延期申报和缴税,隐瞒销售收入;不及时按配比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假发票虚列成本;税前预提大量贷款利息,年终没有支付不作纳税调整;预收房款和以房抵工程款、贷款及股份等等不申报纳税;合作建房发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没有申报纳税。
广州地税表示今年将加强与国土房地产、城建和规划等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传递制度,严查房地产业上述情况,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