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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整合出租屋管理队伍和加强出租屋综合管理决定的精神,已实施10多年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拟作重要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昨天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修改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出席会议。
会上委员们热烈讨论,各抒己见。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条例修正案大大加强了对发生的事实租赁行为的管理力度,为清除出租屋管理死角和堵塞税费流失漏洞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法制委原则通过了修改内容。
法制委会议还强调要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快对法规的清理步伐。据悉,根据“谁提起谁清理”的原则,市人大将逐步对自行组织起草的41个法规进行清理。昨天委员们就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进行了讨论。
会议还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三稿)》。
法制委会议所讨论的以上议题将提交本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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