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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前当售楼小姐拿着一份《声明书》要谢先生签字时,他说他当时就火了,因为上面写着“人身安全自行负责、一概与发展商及施工单位无关”。谢先生认为“睇楼要立生死状”是发展商逃避责任的做法,有关专业律师认为发展商所提供的《声明书》无效。
市民投诉 看楼看得心慌慌
据谢先生讲,本月初他与朋友到莲花山附近一知名楼盘看楼。几经斟酌,朋友相中了4期楼盘中的一套三居室单位。当他们提出到该单位实地看看时,没想到售楼小姐竟然拿出一份《声明书》,要求谢先生和朋友在上面签字后方可进楼盘看房。谢先生说,他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这份《声明书》上赫然写着:“本人申请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了解楼盘情况,由于正值施工期间,本人及同行人员明白进入现场后之一切相关人身安全由本人及同行亲属自行负责,一概与××地产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无关。”谢先生说,这不是一份“生死状”吗?于是,他和朋友再也没有那份心情和勇气跟着售楼小姐去看楼了。当他们与售楼小姐理论无果后怏怏而归。
售楼人员称 签《声明书》可保证安全
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谢先生所说的楼盘售楼处。听说记者想在4期楼盘中选购一套三居室的单位,售楼小姐耐心地为记者填写了一份《置业计划书》。当记者提出想去看看样板房时,售楼小姐说稍等,随后拿来了谢先生所说的那份令他气愤的《声明书》。记者核对后发现这份《声明书》与谢先生反映的内容一致。当记者说签了这份协议就少了一份安全感时,售楼小姐说:“很抱歉,如果不签就不能看楼。”她继而解释说,目前4期工程正在施工,为了保证客户的安全,每个人都必须签《声明书》。记者问,签了《声明书》,安全就能有保证吗?售楼小姐对此没有予以回答。
律师说法 应对看房者人身安全负责
就此事,在某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张鸿波律师认为,上述《声明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正在进行施工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的看房人的人身安全负责”。这是法律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的义务,不能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承诺而免除。 张律师说,即使客户跟发展商签订了所谓的《声明书》,而一旦损害事实发生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等相关规定,发展商和施工单位也应给予损害补偿,对损害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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