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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幅的负首期宣传标语具有很大的杀伤力。
开盘时发展商双倍返还业主前期所付首期款 专家认为此举并不违法,提醒购房者“量体裁衣”
买楼可以“负首期”?日前,深圳某正在建设的楼盘打出了负首期供楼的口号,记者经调查发现是发展商为吸引买家推出的一种销售方式,与零首期异曲同工。专家认为此举并不违法,但是必须考虑自己的供楼能力。
开盘双倍返还已交首期款 据市民张先生报料,日前罗湖区沿河路某正在建设的楼盘打出了“全城首创,负首期置业”的巨型条幅,他称以前听说过不少零首期的置业方式,但是负首期却是闻所未闻,不清楚其中是否有猫腻。 近日,记者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线索来到沿河路,果然发现一个正在建设的工地上,巨幅的“全城首创,负首期置业”宣传标语十分醒目。随后记者找到了售楼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这是地产商为吸引买家推出的一种全新的销售方式。按照国家的规定,首期款必须交纳楼价总数的20%,现在发展商为业主垫付首期楼款。现在首期款分为5000、7000和9000元三种,购房者只要付了首期款,在楼盘开盘时,发展商就将首期款双倍返还业主,业主等于不用首期款就可以买楼了。售楼小姐介绍,这种方法十分受一些本身资金比较紧,但是收入稳定,有一定供款能力的人士欢迎。售楼小姐还称,这种销售方法只限于在开盘前下定的买家。
业内称与零首期异曲同工 这种销售方法合法吗?就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的赖灿辉律师,他认为这纯粹是发展商为吸引买家的一种促销方法而已。他称,目前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楼宇按揭不能低于总楼款20%的标准,但这只是对银行贷款的约束,对于发展商垫资为购房者支付首期的办法并没有界定,因此并没有与国家的法律相悖。另外,购房者与发展商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明晰其供款方式,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风险。 业内人士则认为,这种所谓的“负首期”按揭计划完全是“零首期”的翻版,只是该发展商将优惠措施放在了返还所谓的“首期款”,并没有什么新意。不过这种促销方法对一些手头资金紧张,但又有一定供款能力的人士,如工作不久的白领阶层和小资家庭确实有一定吸引力。但是买家在行动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供楼的风险,因为首期款摊分在供楼款里面,月供的数目必定大增,买家要注意“量体裁衣”,不要因一时的冲动,造成日后供款青黄不接。
□ 相关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 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要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严禁对借款人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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