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较高收入职工直接购买市场商品房 □低收入家庭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生活和住房困难家庭可租住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将向普通公务员敞开。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住宅局了解到,深圳市正在制订修改《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普通公务员买不起房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货币化改革方案》引发争议
2003年6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政府将不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
方案一出台,立即引发三大争议:
一是方案造成公务员收益差距急剧拉大。“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的解决办法”是“由政府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而2003年1月1日后结婚但未购房的公务员主要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据深圳目前房地产行情,两类房的每平方米价差3000元。
二是方案没有对2002年12月31日被作为划界日期作出说明,以结婚日期作为分房标准也被异议。
三是方案中的房补有“画蛇添足”之嫌。“将现有住房补贴计算基数由构成基本工资的三项调整为五项,即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奖金,住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33%”,这被认为对工龄长者或级别高者最有利。另外,对过去已购安居房但未达到应享标准者进行补助,并把原定标准差每平方米补900元提高到1500元,这样,有安居房的得到补助,而无房者却无钱可补。
住宅局承认《方案》难尽全功
“由于住房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要处理好有房户与无房户、面积达标与未达标、在职与离退休人员等关系,只靠《货币化改革方案》难尽全功。”深圳市住宅局房管处处长刘新云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对于这次房改的背景,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在2002年6月12日召开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上作过说明。1999年开始,国务院要求停止实物分房,但深圳一直给公务员倒贴,公务员实际的买房价格低于成本价,市财政负担很重。因此,这次房改的目标是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让较高收入的职工家庭直接购买市场商品房。
关于方案的划界日期,刘新云解释,当年彩田村住宅小区的开工早于1999年,但竣工却拖到了2002年,当时提出分房申请又符合标准的公务员远超房屋数量。为了体现公平,把当时提出申请又没分到房的公务员住房问题解决好,本方案就把日期划到了2002年12月31日。
结婚与否和结婚日期作为分房标准是一个传统,同样,房补按工资的基数来定也是惯例,刘新云说,这些都有商榷的余地。至于方案造成公务员收益差距急剧拉大,刘新云表示认同并指出,如果按深圳关内现在的房屋每平方米均价6000元的行情,一个刚进机关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普通公务员,应付日常开销后,很难买得起房。
刘新云再三声明,作为公务员房屋分配的主管部门,住宅局正是考虑到《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存在不少欠妥的地方,所以方案出台半年多,但真正实施的只是提高3%房补这项内容。
即将出台配套方案解决难题
记者从市住宅局了解到,市房改办已经起草制定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作为《货币化改革方案》的配套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普通公务员的住房问题有望一并解决。
记者查阅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到“市、区政府住宅管理部门向较低收入家庭和政府需要扶持的有关行业人士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一律执行经济适用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在《办法》中提到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收,利润不超过开发成本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主体房屋建筑工程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3%。刘新云估算这个价格相比目前的社会微利房(3900元/每平方米)有所下降,普通公务员能够承受得起。
《办法》没有明确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年收入标准。刘新云解释,收入标准一般由市房改办会同市统计部门一年一定,会考虑广大普通公务员的意见。
为了防止已拥有住房的公务员分经济适用房的“一杯羹”,《办法》中规定“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已经购买或通过产权变更拥有了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市场商品房以及拥有私房和私房宅基地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
另外一个正在修改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范了深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家庭以及高级人才等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出租房和高级人才出租公寓。 该《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当年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20%”,“经济适用出租房的租金标准为当年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50%”,“高级人才出租公寓的租金标准为当年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50%”。
刘新云认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将形成配套,共同构建与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相配套、与广大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这样,较高收入的职工家庭直接购买市场商品房,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生活和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廉租房。
刘新云透露,这两个配套方案有望于明年年初正式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