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之内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
中国推出的积极的人口迁徙政策,使众多家庭在这一年告别了分离之苦,为数不少的公民在原籍之外有了自己的新居。
我国于1954年制定的宪法,曾有允许公民自由迁徙的规定,但自1958年开始确立的现行户籍制度,将公民严格地限定在城市和乡村两个不同的世界。农村居民要想成为城镇居民,不仅要符合非常苛刻的条件,而且要被控制在少得可怜的指标之内。
在经济不自由的体制下,人的迁徙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迁徙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必然。2003年,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七项赋予公民更多的迁徙自由。新生儿户口以往只能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现在改为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来,学生考取大学,必须迁移户口,而今,是否迁移由学生自己决定……
从对“农转非”严格的计划指标管理,到设置限制进城的“门槛”,再到对某些外来人员进城条件的逐步放宽甚至取消,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脚步逐渐轻松而欢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