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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处处显现 |
“托斯卡纳的交楼质量是不能接受的!”
还有7天就要到合同规定的交楼期限(2006年月12月31日)了,利海在干吗呢?我打电话过去售楼部,他们正忙着卖车位呢,只是礼节性的回答"我们会按时交楼的",真的可以么?带着一些疑问,我今天又去了楼盘一探究竟。
走到托斯卡纳,只见到处尘土飞扬,工人们正在忙里忙外的施工,那个热闹劲儿,让我以为这里才刚开工。楼与楼之间的绿化带没有,庭院后面与马路之间的绿化没有,就连预设的小区大门也没有!!!难道真让我们当"山顶洞人"么?
进了自己的那套房,这才发现问题怎么会那么多?!【进入托斯卡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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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卡纳位于南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唯一在售大型成熟社区,总占地12万平方,容积率仅有1.6.绿化率达到43%以上,分二期开发,现在建好的是一期,占地10万平方,由6组3~5层带电梯的叠拼庭院,5组11~13层带电梯的扩拼洋房及46套错拼别墅组成。配套方面:有6000/平方的亲水会所,幼儿园,小学,网球场、篮球场等等。
推货信息: 现推的佛罗伦堡项目由三个组团形成,推货量150套左右,以“绿色生活城市大宅”为主题,其中有一栋已经推出市场。今年的“国庆”前将有新的样板房开放参观,10月份将新推120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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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
“如果迷路了,我希望是在托斯卡纳”,这句广告语不知曾打动了多少路人的心。不过,现在利海·托斯卡纳的部分业主可没有这等好心情了,他们将与开发商-利海地产“对簿公堂”,追究其“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更有业主怒斥开发商侮辱自己的信任,并投诉该盘还存在有“新房未经过验收就交楼”、房间设计不合理、装修质量“货不对板”、开发商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甚至将自己的房子“质量”问题拍照公开曝光!
评论:某些开发商凭什么这样狂妄
专题策划出品:21cn房产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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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进展:案件10月初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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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刮花的地板上还缺了个角 |
门上明显有裂缝 |
地脚线的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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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致电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了解相关情况。他告诉记者,这起“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案件估计今年10月初将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现已有12位业主委托他起诉开发商利海地产,相信还有更多的业主会陆续加进来。
有托斯卡纳业主反映称,该盘一期“叠拼庭院”的住宅原定于2006年12月31日收楼的,但其本人有一单位至今还末收楼,正准备起诉开发商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因此现急于向经办律师打听前期"起诉开发商"一事的最新现进展。8月8日,张旭锋律师就托斯卡纳业主集团诉讼情况作了公开通报,内容如下:
各位委托人/各位业主/各位网友:
2007年8月7日接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一审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何时开庭,等白云区法院确定开庭时间以后就会通知我们。这是案件的最新情况通报,望周知!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张旭锋律师200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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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托斯卡纳的业主论坛上,部分业主投诉该楼盘的问题多多。有一位业主说:“除了开发商延迟交楼的问题外,本人认为该楼盘还存在有如下一系列问题:阁楼没有预留空调线,阁楼只有一个小窗,空气不流通,楼梯难看出,门厅油漆太次,业主意见无渠道反映,客服部、销售部及项目办人员相互踢皮球,态度差等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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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记者致电广东利海集团想核实此事,但该公司的市场营销中心的有关人士表示,其本人对“托斯卡纳业主起诉”一事并不知情,至于托斯卡纳是否像业主投诉所说的那样,存在“延迟交楼”的违约问题,她认为一般由其客户服务中心跟进,与业主沟通解决,其本人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也无法回答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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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左侧图片中可以看出,托斯卡纳华丽的外立面与内部装修已形成强烈的反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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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12位业主起诉利海-托斯卡纳“延迟交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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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先生(化名)是一期的业主。收楼当天,方先生先去看看自己的单位,发现竟然还有工人在施工,另外地下车库、周边绿化、安防系统等小区配套设施都没有完成,煤气也没开通,整个小区还像一个大工地。方先生和其它业主要求物管人员出示《竣工验收合格证》,物管人员一开始说有,但始终没能拿出来,而且永久用水用电证明也无法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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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斯卡纳业主主要提出几个问题:一,发展商通知业主收楼的时候,未能向业主出示广州市建委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没有解决永久水电的问题;三,通知业主补交的一些费用没有合同依据,最典型的是可视对讲费用;四,装修质量远远低于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附件中所约定的标准;还有就是基础设施问题,不符合入住的条件。【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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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海地产集团负责客户服务的古小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托斯卡纳项目的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目前正在办理中,其中多个单项验收已完成。不过,古小姐表示,公司在与买家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约定以“规划验收合格”为交楼标准,而且在签订合同前他们有专人向每一位买家做详细的说明,另外在售楼现场也做了公示,所有买家都是认可并接受这一条件才签下合同的。【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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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约定在先”的说法,张旭峰律师表示是不成立的。张表示,交楼标准由两方面决定:法定标准和约定标准。交楼标准是有明确的法定标准的,这也是最低标准,开发商交付的楼盘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有约定标准。当合同约定标准高于或等于法定标准时,按合同标准执行;但如果合同约定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时,按法定标准执行。【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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